1、利用者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单位介绍信;代人办理者,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(授权书)和身份证复印件。
2、向档案馆工作人员说明利用目的、用途,办理相关档案利用登记手续。
3、在校学生办理出国使用的学籍成绩时,需出示有教务处鲜章的成绩单后方可办理。